发布时间:2026-01-23
一、《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2022年6月印发的《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为适应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变化,进一步扩大制度普惠性而进行的重要修订。本次修订紧密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旨在进一步扩大制度普惠性,增强政策包容性,提升服务便捷性。
二、《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比《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起始年龄由年满18周岁调整至年满16周岁。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退休年龄表述删除“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固定表述。
通过《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明确告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等不予开户的限制性条款,在政策设计上,将信用评估的时点从“缴存申报时”变更至“贷款申请时”,更加注重事中事后控制。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信息,取消“申请人在我市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证明”的提交要求,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后,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由“封存6个月后”调整为“即时可办”。此举大幅提升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便捷度,更好地匹配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自愿参与、自由退出”的基本原则。
依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3〕5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时间的规定,由“12个月”更新至“6个月”。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低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取消“按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的缴存基数调整规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根据办法第二条及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九江市就业创业、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但已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及法定代表人的,不纳入本政策适用范围。
四、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须向经常居住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本人缴存银行卡;
(三)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须提供上一年度或当年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登记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予以开户。
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为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或当年月平均收入,同时应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申报;缴存比例范围为5%至12%,由申请人自主确定。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谁负担?如果不想缴存了,可以立即支取吗?
遵循“自愿参与、个人缴存、诚实守信、自由退出”的基本原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全额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时,可自主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及销户结息金额。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额度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标准执行,具体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在我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连续缴存状态;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或担保;
(五)申请人已支付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购房首付款;
(六)申请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断缴住房公积金,将承担何种责任?
公积金贷款结清前,1个还款年度内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或累计12个月断缴的,经公积金中心提示后1个月内未补缴的,贷款利率将调整为委托贷款银行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并记入公积金中心“失信人员名单”,并依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有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十、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有何影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满24个月未发生业务的将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自动封存。账户封存后需办理启封手续方可续缴,连续缴存时间自启封当月起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连续24个月未发生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约定,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金额包括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及销户结息金额,直接汇入申请人预留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