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日前,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新一轮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全面落地。本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正式纳入缴存范畴;持续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住房装修、购房契税等多类住房消费支出均可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实现“商转公”直转业务全覆盖,切实降低职工住房还贷压力,多项实打实的便民举措同步推出,惠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缴存扩面、惠企纾困,让更多人“应缴尽缴、愿缴能缴”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紧扣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聚焦扩大制度覆盖面、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能,亮点纷呈:
(一)覆盖更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者、港澳台同胞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等群体纳入缴存范围;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的,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可补缴计入个人账户。
(二)惠企纾困。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由单位自主确定,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降缴或缓缴,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前提下,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岗位。
(三)维权有保障。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核查、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取扩容、使用放宽,从“购房保障”迈向“住房全周期保障”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聚焦群众安居全链条需求,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更普惠:
(一)新增四项提取情形。装修自住住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单套最高30万元(含本人及配偶)提取;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每项可提取3万元;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不动产权证书》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纾困。
(二)取消两项限制条件。物业费提取不再受“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提取”限制;“商转公”取消“开户时间需在2022年11月22日前”限制,更多职工可以搭上政策“顺风车”。
(三)优化两项业务范畴。非合作银行商贷职工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贷,可直接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购买二手房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适用范围由一手房拓展至二手房。
此次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正从传统的单一“购房保障”定位,全面升级为覆盖“购房、装修、养房、安居”全生命周期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随着越来越多民生类住房消费场景接入公积金保障通道,公积金制度红利将持续转化为缴存职工可感可及的民生福祉,助力更多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的安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