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8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事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住住房装修
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2000元/㎡,单套房屋提取总额(含本人、配偶提取)最高为30万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低于10年。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使用住房公积金装修的本市自住住房,须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
4.2026年6月1日(以装修合同载明时间认定)后,职工在自住住房内进行的包含水电基础改造、室内墙面地面铺装等全屋装修;
5.职工提交资料后,应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核验房屋产权、施工进度(须已完成水电改造)等情况。
(二)办事要件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婚姻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装修佐证材料:装修合同、施工现场照片;
5.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二、适老化、适幼化改造
缴存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本市自住住房居住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居住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提取金额为3万元;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年。
缴存职工子女未满6周岁,且在本市自住住房居住的,可提取职工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的适幼化改造,提取金额为3万元;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年。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或职工子女未满6周岁,且在本市自住住房居住。
(二)办事要件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婚姻证明原件;
3.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三、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已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2026年1月1日后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以票据载明时间认定)
(二)办事要件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契税发票原件;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原件;
4.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四、重大疾病纾困
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最新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明重大疾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治疗周期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明重大疾病,在治疗周期内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
(二)办事要件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出院小结原件;
4.医院出具一年内的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5.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附件: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联系电话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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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