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
事项名称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
通办方式 |
全流程网办 |
|
受理条件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
|
办理材料 |
1.借款职工身份证明;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明。 |
|
办理方式 |
业务受理→ 中心审核 →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十条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6个月以上,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
|
办理地点 |
所有公积金网点及“就近办”窗口,各网点和“就近办”城市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
办理时限 |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结果反馈: |
即时反馈 |
|
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