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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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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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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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方式 |
全流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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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缴存单位按月将为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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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无汇缴变更的,无需提供业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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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单位自主分配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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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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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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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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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反馈: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动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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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