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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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单位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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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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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单位名称、单位证件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2、单位取得注册登记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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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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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登录单位版网厅→单位信息变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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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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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登录网厅前请检查控件是否正常(安软控件→控件检查),若不正常则需要重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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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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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