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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纾困提取

发布时间:2026-09-23

办理事项

重大疾病纾困提取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6〕06号)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最新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明重大疾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治疗周期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受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明重大疾病,在治疗周期内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

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出院小结原件;

4.医院出具一年内的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5.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中心审核→提取资金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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