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
办理事项 |
重大疾病纾困提取 |
|
办理依据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6〕06号)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最新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明重大疾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治疗周期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
受理条件 |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明重大疾病,在治疗周期内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 |
|
所需材料 |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出院小结原件; 4.医院出具一年内的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5.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
|
办理流程 |
业务受理→中心审核→提取资金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