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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6-09-23

办理事项

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6〕06号)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已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受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2026年1月1日后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以票据载明时间认定)

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契税发票原件;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原件;

4.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中心审核→提取资金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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