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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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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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九房公管字〔2026〕06号) 缴存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本市自有住房居住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居住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提取金额为3万元;两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0年。缴存职工家庭有未满6周岁子女,且在本市自有住房居住的,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的适幼化改造,提取金额为3万元;两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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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前须正常履约还款,且近36个月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贷款逾期记录; 3.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或职工子女未满6周岁,且在本市自住住房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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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职工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婚姻证明原件; 3.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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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业务受理→中心审核→提取资金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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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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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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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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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