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提取 >> 正文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发布时间:2026-09-23

办理事项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四)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受理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

1.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2.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1)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元/月(18000元/年);在各县(市)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12000元/年)。

(2)二孩家庭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每月提高5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月(24000元/年);在各县(市)租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元/月(18000元/年)。

(3)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每月提高1000元,即: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房,最高提取额度为2500元/月(30000元/年);在各县(市)租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2000元/月(24000元/年)。

3.新市民及青年人,实际房租支出大于我市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可以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非九江市户籍,或已取得九江市户籍但户籍登记时间不满3年〈含3年〉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青年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受户籍地限制)

所需材料

1.申请职工身份证明;

2.申请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一孩及以下家庭租房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的,应当提供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新市民及青年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当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 中心审核 → 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材料不齐的,向职工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告知不予提取的具体原因。

友情提示

此项业务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中办理。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业务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


< 上一篇 下一篇 >
×

手机公积金APP安装操作教程

ukey.png

×

单位版网厅ukey安装操作教程

ukey.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