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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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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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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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 2.单位缓缴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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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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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缓缴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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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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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单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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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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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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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